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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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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中国甘肃网5月30日讯(西北角·中国甘肃网记者 沈文刚)5月30日上午,记者从兰州市政府(zhèngfǔ)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进一步发挥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保障支持(zhīchí)作用,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,兰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提取(tíqǔ)、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。 其他住房(zhùfáng)消费提取。缴存人当前(dāngqián)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,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本人或配偶(pèiǒu)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。 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(xiǎoqū)更新改造(gēngxīngǎizào)提取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3号)有关规定,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,包括公共(gōnggòng)上下水立管改造、个人出资更换属于个人权属的设施(shèshī)设备(窗户、供热管道和设备、供电线路、供水管道、排水管道)且已支付建设(jiànshè)改造(安装)费用的权利人,且在兰州公积金中心不存在(cúnzài)应偿还(chánghuán)的公积金贷款,可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。 新增提取(tíqǔ)情形(qíngxíng)的其他规定。因上述两项提取情形办理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提取业务的,提取频次及其他规定均按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》(兰住金〔2024〕46号)执行。 扩大购买自住住房(zhùfáng)提取范围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,提取范围放宽至“可同时(tóngshí)提取购房人本人和(hé)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”。 延长购买自住(zhù)住房提取时限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“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登记日期为准(wèizhǔn),五年内每年可(kě)提取一次,分别可提取五次”。 延长偿还自住(zhù)住房贷款(zhùfángdàikuǎn)提取时限。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调整(tiáozhěng)为“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,最多提取两次”。 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。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市有住房(zhùfáng),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,但因住房所在地(suǒzàidì)与(yǔ)本人工作地分别(fēnbié)在主城四区和远郊区县,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,通勤距离较远需要(xūyào)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,可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,参照“在兰州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”规定办理。 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规则(guīzé) 缴存人申请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规则由“以兰州市(lánzhōushì)行政区域(xíngzhèngqūyù)内(含兰州新区)内拥有的(de)住房套数为准”优化为“以兰州市域内拟购住房所在区(县)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。 拟(nǐ)购房区(县)包括兰州新区。缴存人家庭(个人)名下登记的宅基地,不再认定为住房套数(tàoshù)。此次调整为阶段性支持政策,有效期自2025年4月7日(rì)起至2026年4月6日。 延长(yáncháng)缴存人可申请贷款年龄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(yánchí)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》第一条之(zhī)“从2025年1月(yuè)1日起,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(zhōusuì)(zhōusuì)的女职工,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(sìgè)月延迟一个月,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。”的规定,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,将男性不(bù)超过(chāoguò)65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8周岁,女性不超过60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3周岁,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。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继续实行代际互助贷款政策,即实际年龄未超过68岁(63岁)的借款人父母(fùmǔ)及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。 新增贷款(dàikuǎn)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刚需住房的,贷款额度(édù)可在(zài)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缴存人因购买(mǎi)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,缴存人售出名下住房12个月以内(以各类(gèlèi)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(wèi)准),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,认定为“卖旧买新”,贷款额度可在(zài)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,或(huò)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且在(zài)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获得(huòdé)市级及以上劳模、工匠称号且在本(běn)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在兰州公积金中心(zhōngxīn)缴存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的缴存人中的烈士遗属,因公牺牲军人(jūnrén)、人民警察、武警官兵、应急消防人员遗属,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(xiànxíng)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%。 调整原阶段性(jiēduànxìng)支持政策 将(jiāng)原执行的阶段性放宽“首套房”认定(rèndìng)标准政策延长(yáncháng)执行期至2026年4月6日。将原执行的阶段性将缴存余额系数扩大为30的政策,修改为长期执行政策。 支持(zhīchí)依据《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》取得房票的安置对象、房票持有人(rén)使用房票作为(zuòwéi)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(zhùfáng)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,同时严格落实缴存人因购买保障性住房(含共有产权住房)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(bǐlì)最低可至15%的相关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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